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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兰大使馆签证信息

发布时间:08-03-18 10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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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期入境访问/商务签证须知:

   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,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地流动。申根国家包括: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冰岛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挪威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西班牙和瑞典。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。

一. 大使馆和总领事馆

   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的条例(驻华其他机构参见第5项)。签证申请者必须到其长期居住地的使馆或领馆去办理签证申请(根据申根协定规定,签证由申请者在申根区的主要目的地国的使馆或领馆区申请,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)。

二. 签证申请:

    申请人需持有因公护照(外交护照、公务护照、因公普通护照),通过中国的部委机关申请。持普通护照的申请人必须本人前来递交申请。
芬兰驻华大使馆签证处的工作时间是上午9:00-11:30,周一至周五。大使馆会因为芬兰和中国的公共假日而闭馆,如需更多的相关的信息,请与大使馆联系。
电话:010-85299796(仅限于下午进行签证咨询) 传真:010-85298544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26层 邮编:100020

三. 所需文件:

1. 填写申请表,将一张近期照片贴到表格上。
2. 护照。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,护照必须仍有三个月的有效时间。以及护照个人身份页的复印件一份。
3. 出示经确认的全程机票订单及复印件。
4. 在申根国家内整个行程的住宿说明。(例如:饭店预定单)
5.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证明(在邀请信中或在担保函中提及)。
6. 旅行保险证明,涵盖医疗和紧急转移岁保险及保额要求在申根国家至少30000欧元。
(欧洲救援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市场街16号 电话:010-85251534或85251536)
7. 对于在中国居住的非中国国民,需提供其居留证的所有页面的复印件。
8. 中国机构或公司出具的介绍信(包括:公司的地址、电话、传真以及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和盖章),需陈述:
a. 申请者职务
b. 工资
c. 同意离开证明
d. 确认返回后其工作关系
e. 旅行目的
上述提及的文件皆应出示原件,并附上复印件。

四. 费用:签证处理费由申请入境的次数和停留时间以及汇率变化决定。

签证费在人民币90-500元之间,没有额外的费用。申请受理后签证处理费不退。

五. 中国境内的其他芬兰机构:

芬兰驻香港总领馆地址:香港夏道10号和记大厦1818室
电话:+852-25255385 传真:+852-28101232
芬兰驻沪总领馆地址:上海市淮海中路1375弄启华大厦7A 邮编:200031
电话:021-64740068 传真:021-64743485
该领馆受理范围:上海市、安徽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和江西省

补充文件,要求和其他信息:

1. 由芬兰商业合作方出具的邀请信,需陈述:
a. 计划停留的时间
b. 停留的时间,包括日程安排和旅行计划
2. 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单
3. 签证审理程序需至少十个工作日
4. 所有文件必须是英文或芬兰文
5. 如需要,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
6. 出示所提及的文件不能自动导致签证得到签发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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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。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号,金圆大厦8楼。
电话:0311-83850238,88614550 传真: 0311- 87882626,878911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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